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金融》彰銀改選攻防啟動,公股監察人調閱股東名冊

《金融》彰銀改選攻防啟動,公股監察人調閱股東名冊

  • 2014-06-11 08:17
  •  
  • 時報資訊
  •  
  • 【時報-台北電】
為彰銀董監改選備戰,公股監察人將行使職權調閱彰銀股東名冊。據悉,財政部為首的公股陣營,日前再為年底登場的彰銀董監改選之役沙盤推演,繼公股搶先簽下元大證券為首的15家券商通路,財政部上周再指示公股監察人行使監察人職權,調閱最新的彰銀股東名冊,全面啟動彰銀董監改選攻防戰。

  相關人士指出,本次財政部要求公股監察人行使職權調閱股東名冊,有彰銀董事梁懷信出手的身影,梁懷信先前處理宏易精密公司的經營權之爭時,就曾獲經濟部出具監察人可調閱股東會名冊的明確解釋令函,去年在梁懷信爭取下,經濟部再度於5月、7月出具更為完整的解釋令函,也更強化監察人可調閱公司股東名冊的合法性。

  根據公司法第218條之1規定,「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經濟部解釋令函則明確化所謂「簿冊」範圍將包括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資產負債表、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等,因此股東名冊已被明確劃定在公司必須提供給監察人的範圍之內。

  經濟部去年7月出具的解釋令函中更清楚載明,監察人職司公司業務執行的監督與公司會計審核,個案上如符合公司法第218條規定,監察人自得隨時據以行使監察權:「公司當須配合提供股東名簿。」

  公股陣營人士指出,上述的公司法及經濟部解釋令函規定,已成為公股監察人調閱彰銀股東名冊的有利後盾。

  此次公股陣營引用公司法及相關解釋函的規定,要求監察人調閱彰銀股東名冊,最主要是避免年底彰銀董監改選資訊不對稱,因為股東名冊通常掌握在由最大股東主導的公司派手上,這使得其他股東往往吃虧,且碰到改選戰情激烈時,這種資訊不對稱的對比往往更明顯。

  公股陣營內部也評估,就算布局委託書徵求通路,倘若無法明確掌握股東動向,恐將使徵求通路白忙一場,因此已盡全力防堵一般經營權之爭最常見的公司派獨據股東名冊導致雙方掌握籌碼懸殊的情況發生。(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