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黃偉哲:審理扁案問題多 司法欠社會一個道歉
對於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對前總統陳水扁獲准出監保外就醫後表示「很遺憾」、「陳水扁還欠大家一個道歉」,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反問,司法系統在審理扁案時,陸續有換法官、雙重標準甚至引用偽證等疑點,司法系統是不是也欠台灣社會一個道歉?
黃偉哲5日在三立電視台「前進新台灣」節目上表示,在2008年就是洪秀柱「開第一槍」,她召開了一場記者會之後,陳水扁隨後也開了記者會並宣布退出民進黨,整個扁案就是從那時候開始,而今天洪秀柱說阿扁欠台灣社會一個道歉,黃偉哲則反駁說,他也想要問現在的司法系統,是不是也欠台灣社會一個道歉?
黃偉哲指出,審理扁案過程充滿爭議,像是前案與舊案「換法官」、小案併大案「換法官」,而原先的法官周占春裁定阿扁無保請回,換了蔡守訓之後就把阿扁羈押起來;而辜仲諒自己曾表示,是特偵組去日本要求他回台做出不利於阿扁的偽證,如果辜仲諒所言屬實,那麼阿扁許多的審判基礎也都不存在了,因為法官是基於不實的證據才判阿扁有罪。
此外,馬英九的特別費問題,馬英九弄了「大水庫理論」,並在被揭發後才把錢捐出去,但法官認定無罪,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同樣是引用「大水庫理論」,錢更是早就捐了出去,但法官蔡守訓卻說不行,理由是「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者名稱不同。
黃偉哲質疑說,其實「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是一樣的,司法在審理時,是不是有雙重標準?而這樣的司法審判體系、整個司法系統,讓人感覺怎麼從頭到尾會相差這麼多?過程中是不是有嚴重的瑕疵?支持藍軍的朋友可以說「阿扁欠社會一個道歉」,但如果就事論事、將心比心,當司法面對及對待一個前總統,都有這樣的瑕疵時,司法做出這樣的一個審判,是不是也欠社會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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