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 嘿咻4男 父屢提告 削百萬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父親偷看女兒手機,赫然發現當時十五歲的女兒已交男友,還傳來鹹濕簡訊「寶貝我想要」,憤而拉著女兒到警局告性侵,未料女兒事後仍繼續交男友,又與另三男發生性行為,父親相繼提告索取和解金,一年內四度上演相同戲碼,警方保守估計他至少拿到上百萬元,父親月前還準備告第五名男友,警方質疑:「根本把女兒當搖錢樹!」
警方調查,擔任建築工人的陳姓男子(四十六歲),與在小吃攤工作的妻子(約四十歲)扶養兩名女兒,因工作時常不在家中,無暇關心就讀高三的大女兒(十七歲),大女兒常在外鬼混,十五歲就開始交男友,甚至偷嘗禁果發生關係;陳男一年內四度前往警局提告四名男友,分別索取二十萬至五十萬元和解金。
警方表示,陳男一年前發現大女兒在家中沉迷網路聊天交友,周末常出遊玩樂,偷看其手機卻發現鹹濕簡訊「寶貝我想要」。陳男大為光火,查看大女兒臉書確認結交男友,父女兩人爭吵時,大女兒承認與男友發生性行為。
一年四度上警局
陳男氣得帶著女兒前往警局提告,在機車行半工半讀的二十歲男友到案時,坦承發生性行為,遭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
警方指出,大女兒不聽父親管教,仍然繼續結交男友發生性行為,陳男得知後每次都前往警局報案,一年內四度進出警局,讓警方察覺有異,「怎麼又是這對父女!」
警方得知,四件控告性侵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其中一名男友前往警局與警員閒聊提到,與陳父以二十萬元現金和解;另一名男友也向警方透露以五十萬元和解;另兩名男友也與陳男和解,都願交付和解金,警方保守估計,短短一年內陳男已拿到上百萬元和解金。
「女兒當搖錢樹」
月前,陳父單獨前往警局,第五度控訴大女兒又與男友發生性行為,但大女兒不願到場,由於大女兒已滿十七歲有性自主權,陳父又沒有證據,所以警方未受理報案。陳男向警方說:「我會蒐集證據再來提告!」便離開警局,讓警方質疑他「根本把女兒當搖錢樹」。
恐影響女兒人格
伊甸基金會心輔老師朱莉英認為,陳男行為可議,「價值觀與教養觀念都有嚴重偏差!」若陳男察覺女兒有偏差行為,應去了解其與異性相處狀況,或尋求學校輔導室等協助,約束女兒不會再犯,而非一再向其男友提告,恐造成女兒人格成長不健康。
【報你知】兩小無猜條款
律師廖芳萱說,《刑法》「兩小無猜條款」,是為避免未成年男女因合意性交偷嘗禁果觸法,若發生性關係時雙方都未滿18歲且為兩情相悅、沒有一方遭脅迫,可減輕或免除刑期,且可採告訴乃論,家長堅持提告檢警才會偵辦,法官常念在初犯且雙方都未成年下,通常會減輕刑期或緩刑。
與未成年男女發生性行為的刑責
未滿14歲: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
14歲以上未滿16歲:處7年以下徒刑
16歲以上未滿18歲:只要你情我願均不罰
註:若雙方未滿18歲,在合意情況下犯上述罪行,則為「兩小無猜條款」,屬告訴乃論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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