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僅判出軌妻賠夫25萬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葉姓工程師三年前發現護士妻與診所的尤姓牙醫有曖昧,兩人不僅裸體泡湯合照,尤男還寫情書給葉妻,葉男不甘戴綠帽提告通姦,但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葉男另提民事訴訟索賠百萬,高雄地院認定妻子不忠造成葉男精神痛苦,判償二十五萬元,尤男則因不知葉妻已婚,免賠。
葉男向法官表示,他與妻子於二○○六年結婚,婚後妻子到牙醫診所當助理認識尤姓牙醫,隨後尤男自行開業挖角妻子擔任行政主任,兩人開始過從甚密,常一起出遊,共處一室過夜,他還在電腦裡發現兩人全裸共浴照片,顯示兩人一定有通姦。
葉妻坦承與尤姓牙醫互有情愫,但稱無過夜與性交等行為,兩人書信內容只是在抒發情緒。她並指因與丈夫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照片是葉男未經她同意潛入房間取得,不得作為證據。
醫辯不知她已婚
已婚的尤男也不否認與葉妻交往,但他強調因葉妻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始終不知對方已婚,並堅稱兩人雖曾全裸共處,但無性交行為,且在葉男發現兩人交往後,他已與葉妻斷絕聯絡。
高雄地院認為,照片雖是葉男未經同意從妻子私人隨身碟內取得,但兩人縱使分房,仍有夫妻關係,這些證據就在兩人共同生活的空間範圍內,葉男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得,認為可做為證據。
已逾越社交禮儀
法官認為,雖兩人全裸共浴照片與書信只能證明有情愫,不能證明有性交,但兩人在公開場合親吻、擁抱,私下書寫情書表達情意,還到飯店共浴合拍裸照,已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間的社交禮儀,破壞葉男夫妻感情,判葉妻應賠葉男二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葉男無法證明尤男知道葉妻已婚,故不能要求尤男連帶賠償。葉男律師昨表示,將與葉男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葉妻與尤男均無回應。
通姦不起訴判賠案例
2013/01
北市林姓男子與妻好友陳女至高雄開房間被破門捉姦,雖陳女僅裹浴巾,因無性交證據,通姦不起訴,但民事判林男須賠妻100萬元,陳女賠10萬元
2012/10
林姓老闆被拍到與已婚女員工深夜牽手出遊,還對女員工掐臀、吻臉,女員工丈夫告通姦不起訴,民事判林男須賠50萬元
2012/04
劉姓男子帶吳姓人妻泡湯過夜挨告,因扣案衛生紙未驗出精液,劉男獲不起訴,但法官指劉男害人夫妻離異,判賠2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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