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嘿咻547次 男遭小姨劈腿告詐欺


嘿咻547次 男遭小姨劈腿告詐欺

性愛日記揭姦情 討千萬敗訴

竊聽小姨子示意圖
林男長年與小姨子(圖二,資料照片)通姦,後來懷疑她變心,在其A住處竊聽得知她劈腿,提告遭騙千萬元,檢方不起訴。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林姓男子與小姨子通姦長達10年,林男還每月給小姨子5萬元生活費。2年前林男發現小姨子竟劈腿其他男子,於是向妻坦承姦情,還拿出多年來詳記做愛547次的日記助妻提告,自己則控告小姨子詐騙上千萬元生活費,但檢察官認為這是交往餽贈,將張女不起訴。


圖二
年過60的林男指控,15年前他借用喪偶的小姨子名義開公司,2人因此時常聯絡,2000年5月間,小姨子約他一起外出幫姊姊買生日禮物,他因同情又禁不住誘惑而和小姨子發生性關係,之後2人就常在住家或摩鐵嘿咻,他還每個月給小姨子5萬元的生活費。
7年前,2人在家裡偷情時被妻子撞見,2人當場認錯,小姨子還下跪道歉,妻子為了家庭,選擇原諒。

驚覺變心搞竊聽

不久後小姨子又向林男表示希望再續前緣,還說:「這輩子我會與你共度一生、白頭到老,自此以後生命中的男人只有你一人,絕對不會對你不忠。」
但前年11月,林男因覺得小姨子變得怪怪的,竊聽小姨子住家電話,發現小姨子竟和另名羅姓男子情話綿綿,林男驚覺自己被劈腿,深覺受騙,認為10餘年來付出的感情和鉅額款項都是白費,於是要小姨子歸還房屋和車輛,但小姨子竟將房地移轉給兒子後就避不見面。
林男不甘,向妻子坦承通姦,並拿出記載與小姨子外遇見面的日記作為呈堂證物,兩人10年來每一次嘿咻的時間、地點、偷情旅館房號與消費金額,甚至連小姨子的生理期,都一字不漏地寫在日記中。法官因此認定2人通姦547次,判小姨子徒刑1年半,須賠姊姊70萬元。

交往餽贈非詐欺

至於林男告小姨子詐欺生活費部分,檢察官認為,男女交往難免有金錢往來,若分手就認定對方詐欺,這樣所有男女交往都不敢再收受餽贈;且林男對婚姻不忠,如何期待小三對他忠誠,因此小姨子不起訴。
昨記者未能採訪到雙方回應。

妹與姊夫偷腥 事件簿

●2000/05:張女以買生日禮物給姊為由,和姊夫林男約出嘿咻,開始長達10年婚外情,林男每月給小姨子5萬元生活費
●2005/01:2人在家中偷情被林妻撞見,張女下跪獲姊原諒,但仍暗通款曲
●2010/10:林男發現小姨子劈腿,向妻認通姦
●2011/06:民事一審判張女須賠姊姊70萬元
●2011/11:刑事一審認定通姦547次,判張女1年6月,得易科罰金
●2012/03:林男另告張女詐騙每月生活費,但檢方認定是交往餽贈,將張女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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